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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重拳打击财务造假 坚决追究违法责任

证监会:重拳打击财务造假 坚决追究违法责任

 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,证监会将坚持“一案双查” ,重拳打击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 ,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 。

  据介绍 ,2020年以来 ,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,共办理该类案件59起 ,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% ,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 。

  该负责人表示 ,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案件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 。

  一是造假模式复杂 ,系统性、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 。主要表现为虚构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、滥用会计处理粉饰业绩等 。

  二是造假手段隐蔽 ,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法杂糅共生 。除了伪造合同、虚开发票、银行和物流单据造假等传统方式 ,还利用新型或复杂金融工具、跨境业务等实施造假 。

  三是造假动机多样 ,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 。造假动机涵盖规避退市、掩盖资金占用、维持股价、应对业绩承诺等因素 。造假行为涉及并购重组领域的案件占比达40% 。

  四是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 ,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。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、跨度时间长 ,且伴生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。

  前述负责人介绍 ,近年来 ,证监会集中执法力量 ,创新工作机制 ,优化办案模式 ,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衔接配合 ,提高线索发现的及时性、有效性 ,强化稽查执法办案资源的集中调配 ,保障重大案件的高效查处 ,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协作 ,加大证券违法成本 ,多措并举 ,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活动 ,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。

下一步 ,证监会将加强执法司法协同 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 ,重拳打击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 ,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 ,不断健全行政执法、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 ,维护市场“三公”秩序 。同时 ,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 ,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严守“四条底线” ,即不披露虚假信息、不从事内幕交易、不操纵股票价格、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,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 ,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。

(来源:上海证券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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